5月29日,从工信部官网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近日发布了关于实施电动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通知。
《通知》表示,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产业技术进步,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提升,平稳有序的贯彻落实国家强制性标准。在《公告》产品准入管理中提前实施《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电动客车安全要求》、《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此外,在标准实施日期2021年1月1日之前,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提前执行以上强制性国家标准。
其具体要求包括:2021年1月1日前,《公告》管理中GB 18384-2020《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 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GB 38032-2020《电动客车安全要求》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第39号部令)中相关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依据标准并行。企业申请产品准入时,可依据以上三项电动汽车强制性标准进行检验检测,相关检验检测报告做为产品准入的依据。
此外,《通知》要求,在并行期间,实施以上三项电动汽车强制性标准时,应分别按照标准规定的替代关系执行。
与此同时,从2021年1月1日起,以上三项电动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并替代相关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依据标准以及《关于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要求。